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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26座煤礦被停產整頓,較高的1800萬噸
發布人:山西鍵翔機械設備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官網】 時間:2020-06-16陜西省煤監局公布了陜西煤礦******監察局2020年煤礦******監察執法重大行政處罰信息公示,具體如下:
01陜西神木市三岔煤礦有限公司
違法事實:礦井設計生產能力30萬噸/年,2019年生產原煤68.6萬噸,礦井全年原煤產量超過礦井設計生產能力110%。
處罰依據:《國務院關于預防煤礦生產******事故的特別規定》第八條第二款******項(《煤礦重大生產******事故隱患判定標準》第四條第(一)項)。
行政處罰決定:責令礦井停產整頓7天,對煤礦企業處罰款人民幣玖拾肆萬元整,對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高彥軍處罰款人民幣陸萬元整。
02神木縣孫家岔鎮朱概塔煤礦
違法事實:礦井設計生產能力90萬噸/年,2019年礦井生產原煤117.3萬噸,礦井全年原煤產量超過礦井設計生產能力110%。
處罰依據:《國務院關于預防煤礦生產******事故的特別規定》第八條第二款******項(《煤礦重大生產******事故隱患判定標準》第四條第(一)項)。
行政處罰決定:責令礦井停產整頓7天,對煤礦處罰款人民幣伍拾伍萬元整,對煤礦企業實際控制人高永峰處罰款人民幣肆萬元整。
03陜西榆林常家梁勝利煤礦有限公司
違法事實:礦井開采容易自燃煤層,防滅火專項設計采取以黃泥灌漿為主、噴灑阻化劑為輔的綜合防滅火措施。檢查發現:礦井地面黃泥灌漿站注漿泵未與注漿管路連接,井下黃泥灌漿管路距30105綜采工作面約500米,且30105綜采工作面未安設阻化劑噴灑裝置和束管監測系統,4月3日至20日30105綜采工作面回采約17.5米。
處罰依據:《煤礦******規程》第二百六十條第四款、《煤礦重大生產******事故隱患判定標準》第十二條第(一)項、《國務院關于預防煤礦生產******事故的特別規定》第八條第二款第(九)項。
行政處罰決定:責令停產整頓,對煤礦處五十六萬元的罰款;對煤礦企業負責人處四萬元的罰款。
04陜煤集團神木檸條塔礦業有限公司
違法事實:礦井圖紙作假、隱瞞S1222綜采工作面。
處罰依據:《國務院關于預防煤礦生產******事故的特別規定》第八條第十五項(《煤礦重大生產******事故隱患判定標準》第十八條第四項)。
行政處罰決定:責令礦井停產整頓7日,對煤礦處200萬元的罰款,暫扣******生產許可證。對主要負責人處15萬元罰款。
05陜西彬長大佛寺礦業有限公司
違法事實:4煤西部膠帶大巷正頭風門外回風側一臺電氣開關處未設置瓦斯檢查點。
處罰依據:《煤礦安全規程》一百八十條、《國務院關于預防煤礦生產******事故的特別規定》第八條第二款第(二)項、《煤礦重大生產******事故隱患判定標準》第五條第(一)項。
行政處罰決定:責令停產整頓7日,暫扣******生產許可證,對礦井處五十五萬元罰款,對主要負責人處三萬元罰款。
06陜西彬長大佛寺礦業有限公司
違法事實:井下檢查發現4煤西翼總回反掘工作面配電點在用4臺QBZ-80N型隔爆式電磁啟動器,40111備采工作面設備列車硐室口在用2臺QBZ-80N型隔爆式電磁啟動器,41213回風順槽掘進工作面水倉在用1臺QBZ-80N型隔爆式電磁啟動器。地面查看臺賬,礦井井下在用45臺QBZ-80N型隔爆式電磁啟動器。該QBZ-80N型隔爆式電磁啟動器屬第四批禁止井下煤礦使用的設備及工藝目錄(煤安監技裝〔2018〕39號)。
處罰依據:《國務院關于預防煤礦生產******事故的特別規定》第八條第二款第(十)項、《煤礦重大生產******事故隱患判定標準》第十三條第(一)項。
行政處罰決定:責令停產整頓7日,暫扣******生產許可證,對礦井處五十萬元罰款,對主要負責人處三萬元罰款。
07陜西彬長大佛寺礦業有限公司
違法事實:40111泄水通道掘進工作面、4煤西翼回風大巷反掘工作面、41213回風順槽掘進工作面未按《40111工作面沖擊危險性評價及防沖設計》、《403、404采區沖擊危險性評價及防沖設計》、《41213工作面沖擊危險性評價及防沖設計》及相應工作面作業規程規定進行卸壓孔施工;4煤西翼回風大巷反掘工作面未安裝地音監測裝置。
處罰依據:《煤礦******規程》第二百二十八條第(四)項、《國務院關于預防煤礦生產******事故的特別規定》第八條第二款第(八)項、《煤礦重大生產******事故隱患判定標準》第十一條第(三)項。
行政處罰決定:責令停產整頓7日,暫扣******生產許可證,對礦井處一百六十萬元罰款,對主要負責人處十萬元罰款。
08陜西省白水龍泉煤炭有限責任公司
違法事實:礦井圖紙作假,隱瞞采掘工作面。礦井2019年在53殘采區域布置的5個掘進工作面未在采掘工程平面圖、通風系統圖等圖紙上標注。
處罰依據:《國務院關于預防煤礦生產******事故的特別規定》第八條第二款第(十五)項、(《煤礦重大生產******事故隱患判定標準》第十八條第(四)項)。
行政處罰決定:責令停產整頓1個月,對煤礦處160萬元的罰款,對主要負責人處12萬元的罰款。
09陜西省白水龍泉煤炭有限責任公司
違法事實:2019年4月中旬-5月下旬、11月中旬-12月下旬,53殘采區域使用淘汰的以掘代采采煤方式組織生產。
處罰依據:《國務院關于預防煤礦生產******事故的特別規定》第八條第二款第(十)項(《煤礦重大生產******事故隱患判定標準》第十三條第(一)項)。
行政處罰決定:責令停產整頓1個月,對煤礦處55萬元的罰款。對主要負責人處5萬元的罰款。
10陜西省白水龍泉煤炭有限責任公司
違法事實:通風系統不完善、不可靠。2019年4月至12月,53殘采區域內東巷炮掘工作面回風流串入西巷、北巷炮掘工作面,形成串聯通風;5個以掘代采工作面未安裝******監控系統,未裝備甲烷電、風電閉鎖裝置。
處罰依據:《國務院關于預防煤礦生產******事故的特別規定》第八條第二款第(五)項(《煤礦重大生產******事故隱患判定標準》第八條第(三)(八)項)。
行政處罰決定:責令停產整頓1個月,對煤礦處55萬元的罰款。對主要負責人處5萬元的罰款。
11陜西省白水龍泉煤炭有限責任公司
違法事實:2019年4月至12月,礦井將井下采掘工作面作業分別承包給夏吉祥、華勇、陳福高等三個自然人。
處罰依據:《國務院關于預防煤礦生產******事故的特別規定》第八條第二款第(十三)項(《煤礦重大生產******事故隱患判定標準》第十六條第(五)項)。
行政處罰決定:責令停產整頓1個月,對煤礦處55萬元的罰款。對主要負責人處人民幣伍萬元整罰款。
12延安市禾草溝煤業有限公司
違法事實:延安市禾草溝煤業有限公司將禾草溝煤礦整體托管給榆林市榆神工業區民祥礦務有限公司后,將井下西翼回風大巷、膠運大巷開拓工程作為獨立工程承包給中煤******建設有限公司,現場檢查時,西翼回風大巷、膠運大巷已分別施工1437m、880m。
處罰依據:5.《國務院關于預防煤礦生產******事故的特別規定》第八條第(十三)項、《煤礦重大生產******事故隱患判定標準》第十六條第五項。
行政處罰決定:責令停產整頓,對煤礦處一百萬元罰款,對主要負責人處五萬元罰款;暫扣******生產許可證。
13富縣華恒煤業有限公司
違法事實:煤礦采掘工程圖顯示一盤區主要集中運輸大巷、采區回風大巷處于封閉狀態,三盤區303工作面為備采工作面。檢查時煤礦匯報一盤區處于停產狀態,三盤區有1個回采工作面(301工作面)、2個掘進工作面(307運順、三盤區運輸巷開拓)進行采掘作業。經************,井下實際有3個回采工作面、4個掘進工作面進行采掘作業,回采工作面分別為301工作面、303工作面、1111工作面(一盤區),掘進工作面分別為307運順、三盤區運輸巷開拓和110運順、112運順(一盤區)。
處罰依據:《國務院關于預防煤礦生產******事故的特別規定》第八條第十五項、《煤礦重大生產******事故隱患判定標準》第十八條第(四)項。
行政處罰決定:責令停產整頓,對煤礦處150萬元罰款,對煤礦企業負責人處10萬元罰款。暫扣******生產許可證。
14陜西瑞能煤業有限責任公司
違法事實:未按規定“配備分管機電的副礦長”,目前由生產副礦長兼任機電副礦長,仍然進行生產。
處罰依據:《國務院關于預防煤礦生產******事故的特別規定》第八條第二款第(十五)項、《煤礦重大生產******事故隱患判定標準》第十八條第(一)項。
行政處罰決定:責令停產整頓、配備分管機電的副礦長,對煤礦處陸拾萬元罰款(¥600,000),對主要負責人處叁萬伍仟元罰款(¥35,000);暫扣******生產許可證。
15銅川永紅煤業有限責任公司
違法事實:井下檢查發現4202綜采工作面回順口絞車配電點在用1臺QBZ-120型隔爆式電磁啟動器,4202綜采工作面回順內絞車配電點在用2臺QBZ-120型隔爆式電磁啟動器。地面查看井下防爆電氣設備防爆性能檢查記錄,礦井井下在用30臺QBZ-120及QBZ-80型隔爆式電磁啟動器,以上QBZ型隔爆式電磁啟動器使用的JDB電動機綜合保護器屬第四批禁止井工煤礦使用的設備及工藝目錄(煤安監技裝〔2018〕39號),仍然組織生產。
處罰依據:《國務院關于預防煤礦生產******事故的特別規定》第八條第二款第(十)項、《煤礦重大生產******事故隱患判定標準》第十三條第(一)項。
行政處罰決定:對煤礦處155萬元的罰款,責令停產整頓,暫扣******生產許可證。對主要負責人處10萬元罰款。
16華能銅川照金煤電有限公司西川煤礦分公司
違法事實:礦井核定生產能力90萬噸/年,2020年4月礦井產量12.95萬噸,超過礦井核定生產能力10%。
處罰依據:《國務院關于預防煤礦生產******事故的特別規定》第八條第二款******項、《煤礦重大生產******事故隱患判定標準》第四條第(一)項。
行政處罰決定:責令停產整頓,暫扣******生產許可證,對煤礦企業處一百萬元的罰款,對主要負責人處六萬元的罰款。
17華能銅川照金煤電有限公司西川煤礦分公司
違法事實:井下在用20臺QBZ型隔爆式電磁啟動器使用JDB型電動機綜合保護器。
處罰依據:《國務院關于預防煤礦生產******事故的特別規定》第八條第二款第(十)項、《煤礦重大生產******事故隱患判定標準》第十三條第(一)項。
行政處罰決定:責令停產整頓,暫扣******生產許可證。處煤礦企業五十萬元的罰款;對煤礦企業處三萬元的罰款。
18陜西陜煤韓城礦業有限公司象山礦井
違法事實:礦井為高瓦斯礦井,******監控系統運行不正常:3月1日中央避險硐室、北采變電所室內、四聯巷閉墻等地點甲烷傳感器使用2.02%標準甲烷氣樣調校時,測量值穩定顯示時間不足90s;南一3#煤回風下山巷道測風站處未設置甲烷傳感器;21311采煤工作面回風巷長度為1300米,未在巷道中部安設甲烷傳感器。
處罰依據:《國務院關于預防煤礦生產******事故的特別規定》第八條第二款第(四)項及《煤礦重大生產******事故隱患判定標準》第七條第(二)項。
行政處罰決定:責令停產整頓7天,對煤礦處70萬元罰款;暫扣******生產許可證;對主要負責人處3.5萬元罰款。
19陜西陜煤韓城礦業有限公司桑樹坪煤礦
違法事實:礦井******監控系統不能正常運行?,F場檢查時發現在4322運輸順槽底板瓦斯抽放巷回風聯巷施工防突措施鉆孔的鉆機回風側10m處設置的甲烷傳感器不能實現斷線故障閉鎖功能,不能切斷所監控區域的全部非本質******型電氣設備的電源并閉鎖。
處罰依據:《國務院關于預防煤礦生產******事故的特別規定》第八條第二款第(三)項、《煤礦重大生產******事故隱患判定標準》第六條第(二)項。
行政處罰決定:責令停產整頓15日,處玖拾伍萬元整(¥950,000.00)的罰款,暫扣******生產許可證;處柒萬元整(¥70,000.00)的罰款。
20陜西西韓興隆煤礦有限公司
違法事實:礦井圖紙作假、隱瞞11206炮采工作面。該礦于2019年10月在11采區布置了11206炮采工作面,2019年11月、12月在該工作面進行生產,未在采掘工程平面圖、通風系統圖等圖紙填繪該工作面,且在+390北軌道巷口構筑臨時密閉隱瞞11206炮采工作面。
處罰依據:《國務院關于預防煤礦生產******事故的特別規定》第八條第二款第(十五)項、《煤礦重大生產******事故隱患判定標準》第十八條第(四)項。
行政處罰決定:責令停產整頓,對煤礦處200萬元的罰款,暫扣******生產許可證;對主要負責人處15萬元的罰款。
21陜西陜煤韓城礦業有限公司桑樹坪二號井
違法事實:專用瓦斯抽放巷北頭掘進工作面第十八輪區域措施孔4月6日八點班(鉆孔編號為28、34、35)施工完畢,4月10日開始掘進,區域防突措施抽放時間僅為4天。
處罰依據:《防治煤與瓦斯突出細則》第65條、《國務院關于預防煤礦生產******事故的特別規定》第八條第二款第三項。
行政處罰決定:責令停產整頓1個月,暫扣******生產許可證,處七十五萬元罰款;對礦長魚振元處五萬元罰款。
22陜西陜煤韓城礦業有限公司桑樹坪煤礦
違法事實:礦井未嚴格依照規定實施防治突出措施:4321綜放工作面防突專項設計(2020年)規定,順層抽采鉆孔均是雙排布置,一排為傾斜鉆孔,另一排為垂直鉆孔,礦井4321工作面抽采鉆孔竣工圖顯示,4321進風順槽650m(距切眼400-1050m)范圍僅施工單排順層抽采鉆孔;《桑樹坪煤礦3#煤層順層、穿層鉆孔及穿層擴孔鉆孔有效抽采半徑考察》報告顯示,3#煤層順層鉆孔的極限抽采半徑為2.58m,井下檢查時發現,4321進風順槽存在組與組之間順層鉆孔孔間距超過6m的情況,瓦斯抽采鉆孔未能控制整個回采區域的煤層,4321綜放工作面目前回采區域煤層厚度在7m左右,該段的順層抽放鉆孔僅按單排鉆孔施工,瓦斯抽采未能有效控制煤層全厚;3319回順底板巷穿層預抽鉆孔(25排至27排段約14m范圍)控制3319回風順槽北幫輪廓線外距離不足15m(4m-14m);4321綜放工作面切眼向上至停采線范圍有CF3、CF4、CF5斷層,斷層附近殘余瓦斯含量分別為6.02m3/t、6.93m3/t、6.19m3/t,大于突出危險臨界值6m3/t,未******突出危險。
處罰依據:《國務院關于預防煤礦生產******事故的特別規定》第八條第二款第(三)項。
行政處罰決定:責令停產整頓1個月,處七十萬元罰款,暫扣******生產許可證。對主要負責人處十萬元罰款。
23陜西陜煤韓城礦業有限公司桑樹坪煤礦
違法事實:2020年5月9日查閱礦井監測監控系統發現,2020年5月7日8:20:00至11:30:00期間,3319回順下部掘進工作面風筒傳感器多次顯示無風且時間超過系統2倍巡檢周期,被控開關3319回順下部動力饋電開關一直處于帶電狀態;井下所有掘進工作面(2個煤巷、5個巖巷)均未設置“局部通風機停止運轉,掘進工作面或回風流中甲烷濃度大于3.0%,對局部通風機進行閉鎖使之不能起動”的功能;
處罰依據:《煤礦重大生產******事故判定標準》第八條第(八)項和《國務院關于預防煤礦生產******事故的特別規定》第八條第二款第(五)項。
行政處罰決定:責令停產整頓7天,對煤礦處七十萬元罰款,暫扣******生產許可證。對主要負責人處五萬元罰款。
24陜西陜煤韓城礦業公司下峪口煤礦
違法事實:礦井未嚴格依照規定實施防治突出措施:“一通三防”專項監察問題臺賬顯示,對于“23202工作面埋深為391-572m,且2#煤層的f值為0.16-0.21,小于0.3,《23202工作面防突專項設計》僅采用順層鉆孔預抽煤巷條帶煤層瓦斯作為區域防突措施”,整改措施設置調整過渡期,直至2022年12月調整到位,目前礦井23202運輸、進風順槽掘進仍采用順層鉆孔預抽煤巷條帶瓦斯的區域防突措施,且礦井處于生產狀態;礦井2號煤層為突出煤層,23202工作面開采范圍內煤層堅固性系數為0.3~0.5,埋深391.1~572.7m,《23202采煤工作面防突專項設計》中使用本巷道施工順煤層鉆孔預抽煤巷條帶瓦斯作為區域防突措施,2-2采區運輸機巷煤層堅固性系數為0.3~0.5,埋深497~580m,《2-2采區輸送機巷工作面防突專項設計》中掘進巷道前94m范圍使用順層鉆孔預抽煤巷條帶瓦斯作為區域防突措施;礦井23202運順、23202進順、2-2采區輸送機巷(前94m)掘進工作面未采取區域防突措施,僅采用鉆孔排放瓦斯局部措施代替;23210采煤工作面范圍內存在F1斷層,該工作面進行區域防突措施效果檢驗時,附近效果檢驗測試點瓦斯含量為6.7210m3/t,23306采煤工作面范圍內存在F1斷層,該斷層處殘余瓦斯含量為7.0481m3/t,均超過突出臨界值6m3/t;《2-2采區輸送機巷工作面防突專項設計》中設計該巷道前94m范圍使用順層鉆孔預抽煤巷條帶瓦斯作為區域防突措施,實際該工作面未按設計要求鋪設瓦斯抽放管路進行瓦斯抽放;2020年4月12日四點班《23202進順防突工作面允許進尺統計表》顯示在進行區域驗證時有噴孔現象,且區域驗證指標超限,礦井未重新采取區域防突措施,分別在13日、14日、15日施工5個、6個、2個瓦斯排放鉆孔,并于15日八點班取樣測定瓦斯含量,后以允許進尺通知單形式判定區域措施有效允許掘進,15日四點班進行區域驗證,隨后當班掘進2.7m;2-2采區輸送機巷在突出煤層中掘進,2-2采區未按設計建成采區避難硐室;23202運輸順槽掘進工作面防突反向風門距工作面回風巷僅5米,小于10米。
處罰依據:《防治煤與瓦斯突出細則》第六十五條、******百一十六條;《特別規定》第八條第二款第(三)項、第(五)項。
行政處罰決定:責令停產整頓,對煤礦處七十萬元罰款;暫扣******生產許可證。對主要負責人處十萬元罰款。
25陜西陜煤韓城礦業公司下峪口煤礦
違法事實:井下所有掘進工作面(4個煤巷、3個巖巷)均未設置使用“局部通風機停止運轉,掘進工作面或回風流中甲烷濃度大于3.0%時,對局部通風機進行閉鎖使之不能啟動”的功能。2020年4月23日10時50分至25日22時,23210采煤工作面回風甲烷傳感器監測值均小于0.2%,而連續三天內瓦斯檢查記錄均顯示回風瓦斯濃度均大于0.4%(0.44%~0.68%),******監控系統不能反映上述時間內23210采煤工作面回風現場實際瓦斯濃度;2020年4月26日調度錄音顯示:2-2系統巷、姚家埝總回風巷風速多次報警,查閱監測監控系統,4月26日2-2系統巷、姚家埝總回風巷風速無報警記錄。
處罰依據:AQ6201-2019 第 5.5.2.2 和 《煤礦重大生產******事故隱患判定標準》第八條第(八)項、第六條第(二)項、第七條第(三)項。
行政處罰決定:責令停產整頓,對煤礦處七十萬元罰款;暫扣******生產許可證。對主要負責人處五萬元罰款。
26陜西彬長孟村礦業有限公司
違法事實:煤礦對建設項目******設施設計作出重大變更,未經原審查機構審查同意,擅自組織施工變更后的401盤區四條巷道(盤區輔助運輸巷已掘進1508米,盤區帶式輸送機巷已掘進1295米,盤區一號回風巷已掘進312米,盤區二號回風巷已掘進2345米)。
處罰依據:《國務院關于預防煤礦生產******事故的特別規定》第八條第二款第十二項、《煤礦重大生產******事故隱患判定標準》第十五條******項、《煤礦建設項目******設施監察規定》第二十二、二十四條。
行政處罰決定:責令煤礦停產整頓60日,處二百萬元罰款;對企業負責人宋戰宏處五萬元罰款。